1、有。采取留置措施后未发现犯罪行为,监查部门认为可以解除留置或者留置期限届满后,应当撤销案件,解除留置措施。虽不移送司法机关,但仍可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党内处分、对被调查人和所在单位提出监查建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条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
3、(一)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
4、(二)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
5、(三)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解除的;
6、(四)贪污、挪用、私分、调换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7、(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8、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属实的,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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