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年分冬夏两个作息时间,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冬季作息时间,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为夏季作息时间。机关工作人员的午休时间,冬夏一律为一个小时(含午餐时间)。中央在京各机关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冬夏一律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
2、市级和市属各局、各总公司及所属公司、总厂和城近郊八个区的机关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夏季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冬季为上午八时半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半。其余各区县机关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冬夏一律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
3、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4、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时、每周工作时。
5、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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