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指的是以县城行政单位的名义办法给某人或者某组织的荣誉称号。
2、荣誉称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授予个人或集体的荣誉奖励,是表彰工作绩效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的一种精神奖励,同时也是地方政府表彰地方上见义勇为的公民个人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 版权声明
本信息内容为用户上传,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遇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