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抢救记录的内容应包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在现场的患者亲属姓名及关系,对抢救工作的意愿、态度和要求。
2、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
4、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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