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投标是以订立招标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属于订立合同的预备阶段。
2、所谓招标,是指招标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先公布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3、所谓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的行为。
4、所谓议标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因而不属于招投标法所称的招标投标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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