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部门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相应支出,作为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在管理与核算上必须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
2、专用基金支出实行计划管理,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办理支出。
3、各项基金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挪做它用。
4、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5、为了核算专用基金支出,财政总预算会计应设置“专用基金支出”账户。
6、该账户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7、发生专用基金支出时,借记本账户,贷记“国库存款”(对于根据国家规定将基金存在指定银行的,应为“其他财政存款”)账户;支出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8、年终,本账户借方余额应全数转入“专用基金结余”账户冲销,借记“专用基金结余”账户,贷记本账户。
9、本账户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专用基金支出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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