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准发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准发放。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7、建设工程施工证:
8、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其中工程施工证由市建委核发。
9、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10、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由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11、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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