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本人书面报告所在党支部说明申请缘由。
2、经支部核实后,以支部为单位向学院组织人事处申请补发。
3、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员证遗失公告,对遗失党员证证书编号进行作废声明(组织人事处统一发布公告)。
4、发放新党员证(以支部为单位统一领取)。
5、以支部为单位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证》补发登记表(一式两份留存:支部留存备案、交学院组织人事处留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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