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考生须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于年至到我院校本部(省考试院统一设置的专业考点)进行专业考试报名。考生可单报或兼报“音乐学(音乐教育)及音乐舞蹈类”和“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其中“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最多可选报二个(限二个)考试类型不同的专业。按省规定的标准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并签订《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3、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考生号和姓名必须与《报考证》一致。
4、凡报考院音乐类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在音乐学院校本部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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