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函询证是在检查单位结算往来款项账目正确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明细分类账的记录,按用户编制对账单,送交对方单位进行核对。对账单一般一式两联,其中一联作为回单。
2、如果对方单位核对相符,应在回单上盖章后退回;如果核对不符,则应将不符的情况在回单上注明,或另抄对账单退回,以便进一步清查。企业收到有关单位退回的对账单后,应据以编制“往来账项清查表”,注明核对相符或不符的款项。尤其应注意查明有无双方发生争议的款项、没有希望收回的款项或无法支付的款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坏账损失。
3、发函询证包括委托外单位加工的物资、委托外单位保管的物资、在途物资等,以及往来款项的清查,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和预收、预付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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