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超过斤。铁路总公司规定如下:每名旅客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儿童专(属含免费儿童)克,外交人员克,其他旅客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米,杆状物品不超过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米;重量不超过克。残疾人代步所用的折叠式轮椅不计入上述范围。
2、下列行李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3、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4、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5、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6、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7、规格或重量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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