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须为创业项目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
2、具有优势互补、富有责任心、矢志创业的核心创业团队。
3、创业项目能体现时代特点,符合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代表本地区或本学校大学生创业水平。
4、已实现公司化运作,具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急需资金支持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考虑。
5、自愿遵守《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和监督,关心支持大学生创业公益事业。
6、获得所在高校重点推荐,自觉接受学校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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