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派员应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快递服务组织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快件损坏等异常情况,收派员应在快递运单上注明情况,并由收件人(代收人)和收派员共同签字;收件人(代收人)拒绝签字的,收派员应予以注明”;
2、收到快件时,应先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有无明显拆过重新包装的痕迹;如果知道寄递时的重量,也可以简单称重。若外包装有问题或重量明显减少,应与收派员先验收内件,如果内件没有问题再签收;如果有丢失短少或损毁等问题,应请收派员在快递运单上注明,并和收派员共同签字,以作为要求快递企业赔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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