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级军士长属于中级士官,可享受下列待遇:按照军衔级别享受军人职业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
2、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奖励工资、地区津贴、岗位津贴、保健津贴、技能等级津贴。
3、代理干部职务的士官,享受与其代理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
4、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救济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子女保育教育补助和防暑降温费。
5、按照规定标准享受住房补贴、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6、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免费医疗和伤亡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退役养老保险等保险待遇。
7、伙食费、医疗费等其他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8、退出现役,复员、转业的分别按照实际服现役年限计发复员费、转业费;退休的按照规定标准计发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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