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夏季作息时间一般是到,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下午有双休日。
2、夏季作息时间的适用范围包括:市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一些国有,集体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和不缩短劳动时间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社会公益性行业以及保障城市运转的水,电,气,通信,公交等单位作息时间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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