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同一学历继续教育按照每月定额扣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按照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按照每月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月。
5、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6、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按照每月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
7、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8、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起施行。,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经优化:如果填报过的扣除信息在没有变化则不再需要纳税人进行修改,之前已经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延长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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