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司法不是独立运作的。
2、司法独立原则是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阐述三权分立学说时提出来的。
3、现代社会的司法独立大致包含以下几个要素:一是司法权独立,即独立于行政权和立法权行使国家权力;二是法院独立;三是法官独立。
4、包括法官职业独立,审判行为独立,责任独立。
5、其中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核心,是实质的独立。
6、但是,由于国家制度,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等各方面的原因,我国并不存在而且在现有制度框架内也不可能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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