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教师法》第七条(四)款规定,教师寒暑假工资照发。
2、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4、(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5、(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6、(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7、(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8、(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9、(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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