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2、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3、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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