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考:是各办学单位为考试不及格或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而举行的考试。
2、学生的学年成绩不论有几科不及格,均需进行补考。
3、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准予补考。
4、对考试违纪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后,可准予补考。
5、补考一般安排在开学初两周内进行。
6、试题的范围、难易程度和评分标准应与学年考试相同;重考:重新学习课程后考试,重考需要计算学生丢失的学分。
7、重考一般安排在期末最后两周内进行。
8、试题的范围、难易程度略有变化,评分标准应与学年考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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