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贫困证明申请理由有以下内容。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5、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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