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共三联,各联规定的用途如下:
2、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即销售方记账凭证。
3、第二联为税款抵扣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由购货方取得该联后,按税务机关的规定,依照取得的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送税务机关备查。
4、第三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属于商事凭证,即购买方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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