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2、(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3、(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4、(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5、(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6、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月之内审批完毕。
7、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
8、《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违纪辞退的条件是:
9、(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
10、(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11、(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12、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第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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