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最高一级的外交使节。
2、由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两个等级(公使、代办)的外交使节更高的礼遇,有权请求驻在国元首接见,与驻在国高级官员谈判。
3、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外交代表机关职能的实施和遵照本国政府指令全权处理外交代表机关的事务。
4、驻一国大使可以兼任驻另一国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使节,但兼任必须得到接受国的同意,并正式向接受国国家元首递交国书,定期或不定期前往接受国履行大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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