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汕头市地域由原潮州府潮阳县、澄海县、南澳县合置。广东省潮汕地区的潮州市、揭阳市、汕头市三个地级市自古同属一个行政区,古代隶属广东义安郡、潮州府,当代隶属广东潮汕、汕头市,,原汕头地级市分治为今汕头、潮州、揭阳三个地级市。
2、夏商周三代属百越地,夏商时期属海阳国(南瓯国),商朝时为南越地。
3、秦朝至三国隶属南海郡揭阳县。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设揭阳县,隶属南海郡,自此,潮汕地区始有正式行政建制。南海郡揭阳县域包括今广东省汕头市、潮州市和揭阳市,以及汕尾市部分、梅州大部、福建省漳州南部一带。
4、晋朝至清朝,隶属广州义安郡、潮州府。
5、晋咸和六年()将揭阳县划分为海阳、潮阳、海宁、绥安,隶属东官郡。
6、晋义熙九年()析东官郡置义安郡,以秦汉揭阳县地域置义安郡,郡治驻海阳县,辖海阳、绥安、海宁、潮阳、义招。
7、隋开皇十一年(),以原义安郡地域置潮州,州治驻海阳县,潮州府辖海阳、绥安、海宁、潮阳、义招、程乡。
8、唐承隋制,仍称潮州,唐朝潮州辖海阳、潮阳、程乡,州境今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汕尾市部分、梅州市大部。唐朝以来潮汕凭借地缘优势成为海上商贸门户。 [ 汕头北片的市区唐末五代时期便有灵聚庵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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