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数,了其本身和外还有其因数,合数是指在大于整数中除了能被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外)整除的数,质数是指在大于自然数中,除了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的自然数。
2、所有大于偶数都是合数;所有大于奇数中,个位为都是合数。
3、合数性质:除外,所有个位为自然数都是合数;所有个位为自然数都是合数;最小的(偶)合数为最小的奇合数为每一个合数都可以以唯一形式被写成质数的乘积,即分解质因数。
4、质数性质:质数p的约数只有p;任一大于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质数的个数公式是不减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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