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局休年假的时间可以自己确定,也可以单位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3、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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