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
2、应符合法定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3、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4、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5、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6、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7、根据《建筑法》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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