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应付款是长期负债。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
2、专项应付款是企业的专项资金对外发生的各种应付和暂收款项。如:购入专项物资的应付货款、应付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应付运输费、应付罚金以及各种暂收的专用款项。为了反映应付、暂收专用款项的增减变动,应设置“专项应付款”帐户组织核算。专项应付款或专项暂收款发生时贷记该帐户,支付各项应付、暂收款时,借记该帐户。贷方余额为专项应付款实有数。在“专项应付款”帐户下,应按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户组织核算。在企业内部专项资金与流动资金相互垫支而发生的应付款项,直接通过“银行存款”和“专项存款”帐户划转,不在“专项应付款”帐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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