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学生或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并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2、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必须休学者,须由学生或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并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安排休学。学生单学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的,应劝其休学。学生休学期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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