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反映商业汇票的取得和收回情况,应设置“应收票据”一级账户进行核算,并按商业汇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户,并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张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贴现日、贴现率、贴现净额、收款日期、收款金额等事项。
2、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
3、收款人实际收到商业汇票时,不论是带息还是不带息,都应按票据的面值入账。
4、但对于带息的应收票据,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于会计期末,特别是中期期末和年末对带息应收票据计算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5、在我国会计实务中,不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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