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贷款是指信托机构按委托人指定要求所发放的贷款;委托人与借款人达成融资意向后,协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等,委托人与借款人在业务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委托人向业务银行出具《贷款委托书》,并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共同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受理客户委托申请,进行调查并经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客户接受委托。
2、《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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