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单位职工集体落户要求如下:
2、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3、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以上(不含补缴)。
4、二、学生落户要求如下:
5、有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6、有招收外地生源学生资格;
7、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8、三、出生婴儿落户:
9、《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第十六条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10、四、夫妻投靠落户:
11、男女双方结婚满,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
12、五、老年投靠落户:
13、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14、六、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5、未满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
16、七、人才引进落户:
17、放宽高技能人才引进户口迁移政策,即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及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且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在杭就业期间,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18、八、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19、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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