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能源局属于副部级单位,国务院组成部门发改委直属机构。
2、国家能源局设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3、(一)综合司。
4、(二)政策法规司。
5、(三)发展规划司。
6、(四)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7、(五)电力司。
8、(六)煤炭司。
9、(七)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10、(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11、(九)国际合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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