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团委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2、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3、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4、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5、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6、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7、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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