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人大四个职权分别是: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其中区别:立法权关于法律,决定权关于方针,任免权关于人事、监督权关于机构,在每年例行的工作报告中,上年度的报告一般体现监督权。
2、人大代表的全称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比如全国人大代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或自治州的人大代表是设区市或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人大代表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是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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