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前身是各农村信用社。根据国务院农村金融改革精神,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各信用社于完成改制,是一家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本联社职工自愿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2、农村信用社的性质是独立的,是银监会批准正式设立的银行,在农村信用社存款也是享受保障的,元以内的存款,在信用社破产时,全额赔付给存款人。
3、在全国各省市地区都有农村信用社的分布,分别由各省管理。农村信用社现在改名叫农商银行,这并不代表信用社就是工商银行或者是农业银行的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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