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2、特种劳保用品具备如下条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现改为安全标志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
3、以下产品为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4、一、头部护具类:安全帽。
5、二、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
6、三、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7、四、防护服类: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
8、五、防护鞋类: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
9、六、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一般防护用品主要有棉纱手套,帆布手套,毛巾,棉纱,擦机布,口罩,防尘帽,普通工作服,普通劳保皮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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