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PI是对所负责的项目有主导权和指导权的个体。PI为英文”Principal Investigator”一词的缩写,最早出现在欧美科研项目申请中。另一与其概念相同的术语PD则多用于科学与工程教育或其他领域。
2、注意:无论是美国国家自然基金委还是美国国立研究院,在对PI的定义中,并未提及申请人是否为教授、副教授还是助理教授。只要申请人获得了项目资助,就可以认定为该项目的PI。科研项目的这一管理模式,通常被称为PI制。概括起来,PI制就是以PI为核心进行人力资源配置、以项目经费伞成本核算为核心进行财力资源配置及以实现科研资源共享为核心进行物力资源配置的一种科研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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