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携带的物品:准考证、二代身份证、黑色签字笔、铅笔、小刀、胶水、橡皮、直尺、三角板、量角器、水杯、透明袋。准考证身份证是入场用,小刀胶水用于开封和密封试卷袋,签字笔和铅笔及橡皮用于答题,尺子量角器等文具是数学类用透明袋用于装禁带物品,可放置在考场制定位置。
2、不可以携带的物品:手表、计算器、草稿纸、手机、相机、含金属物品、涂改器、修正带、报刊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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