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至,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4、第五十五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至,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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