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举法,“概括法”的对称。设置税目的一种方法。一般指按照每一种征税的产品或经营的项目一一列举,分别设置税目的方法。必要时还可以在税目之下划分若干个细目。一般对品种单一、界限清楚的大宗产品采用列举法。如现行产品税,对烟、酒、原竹、原木等应税产品,都采用列举法设置税目。
2、属性列举法是偏向物性、人性的特征来思考,主要强调于创造过程中观察和分析事物的属性,然后针对每一项属性提出可能改进的方法,或改变某些特质,使产品产生新的用途。属性列举法的步骤是条列出事物的主要想法、装置、产品、系统、或问题的重要部份的属性。然后改变或修改所有的属性列举法。其中,我们必须注意一点,不管多么不切实际,只要是能对目标的想法、装置、产品、系统、或问题的重要部份提出可能的改进方案,都是可以接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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