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考试安排,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科目。
2、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3、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4、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办法国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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