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海安县设立县级海安市的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江苏海安撤县设市,以原海安县的行政区划为海安市的行政区划,海安市人民政府驻中城街道长江中路。
2、海安市由省直辖,南通市代管。
3、另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在下发的《省政府关于撤销海安县设立县级海安市的通知》显示,海安撤县建市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海安市自行解决。
4、同时,江苏省政府在下发的通知中要求,海安撤县建市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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