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刺史相当于御史,负责检查所在州部的郡国,是汉武帝废除诸郡监察御史,建立的刺史制度。
2、“刺有检核问事之意。
3、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
4、继之,分中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
5、刺史有固定的治所,而且地位在郡国之上,这与监御史地位和郡守、郡尉并称的情况不同。
6、刺史也不受丞相的制约,而是直接隶属于中央的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
7、并且刺史的俸禄很低,只有六百石,这往往能够促使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待遇而加紧监察,取得业绩,比用地位更高的官员去监察地方大员更能起到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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