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核定。
3、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
4、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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