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货票、收据、人民银行制作的银行转账结算凭证。
2、通用凭证,是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通用凭证的使用范围因制作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可以是分地区、分行业使用,也可以全国通用,如某省(市)印制的在该省(市)通用的发票、收据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制作的在全国通用的银行转账结算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全国通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专用凭证,是指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如领料单、差旅费报销单折旧计算表、工资费用分配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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