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2、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3、参加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通俗点就是科目一考试;
4、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合格,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 版权声明
本信息内容为用户上传,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遇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