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法律规定乡镇政府换届一次,村委会每进行一次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2、【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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