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的级别分别是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副地级市、县级市。第一级为直辖市,与省、自治区相同,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第二级为副省级市,比地级市高半级,共有广州、武汉、沈阳、成都等。第三级为地级市,行政地位与地区、自治州、盟相同,由省、自治区管辖,共有。第四级为副地级市,比地级市低半级,比县级市高半级,共有。第五级为县级市,行政建制与市辖区、县、旗相同,通常由省、自治区直辖,共有。
2、城市也叫城市聚落,一般包括住宅区、工业区和商业区并且具备行政管辖功能。城市的行政管辖功能可能涉及较其本身更广泛的区域,其中有居民区、街道、医院、学校、公共绿地、写字楼、商业卖场、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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